客戶帳戶協議
本協議於客戶确認註冊起開始生效,協議一方為GS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司(以下簡稱「公
司」),註冊辦事處位於3102B Great North Road New Lynn, Auckland New Zealand。另一訂約方之名稱、地址及資
料(在文義許可之情況下統稱「客戶」)載於本協議附件。
基於:
1. 客戶有意在公司開設一個或多個帳戶,以不時交易各種類別和形式的金屬和槓桿式外匯交易及
2. 公司同意不時根據客戶要求及自行酌情讓客戶開設一個或多個帳戶,並接受和維持該等按姓名、號碼或其他方式指定的帳戶,同時直接或間接地根據以下條款作為金屬買賣及槓桿式外匯交易的當事人:
茲協定:
1. (a) 本協議載列客戶在公司開設一個或多個金屬買賣帳戶及槓桿式外匯交易所須遵守之條款及條件。
(b) 在本協議中,下列各詞及詞組的定義如下:
「登錄密碼」指登錄服務所採用的密碼和用戶帳號;
「聯營公司」包括公司的最終控股公司及其所有的子公司,不論在任何地方。
「客戶」一詞指,對個人而言,指客戶及其各自之財產執行人及管理人;對獨資經營商號而言,則包括獨 資經
營者、其財產執行人、管理人及業務繼承人;對合夥商號而言,則包括客戶開立帳戶時之合夥人、其 財產執
行人、管理人及此後商號不時之任何其他合夥人、其財產執行人、管理人及該合夥業務之繼承人及 任何將會
或曾經為商號之合夥人、其財產執行人及業務繼承人;對法團而言,則包括該法團及其繼承者。
「公司」指為客戶不時開設及開立帳戶之公司、其業權繼承人或承讓人。
「最初保證金」一詞指公司不時規定,客戶在發出買賣指令時或之前存入公司,作為所有金屬買賣之抵押 之最
低款額。
「槓桿式外匯買賣」一詞指在買賣外匯合約的過程中,所需支付的並非合約本金金額,而是合約本金之間 的差
額,並須支付保證金。
「維持保證金」一詞指客戶於存入最初保證金後就每份合約須保持由公司可不時規定之最低結餘金額。
「保證金」一詞指最初保證金及/或維持保證金。
「金屬」指公司和客戶同意可以某種形式進行買賣的貴重金屬和非貴重金屬。
「服務」指公司向客戶提供的使用網絡設施的任何服務;
「書面形式」或「書面的」包括手寫,印刷,電報,電傳,傳真,網絡設施,電子郵件和任何其他以有形 方式
複製資訊的形式;
「網絡設施」指公司根據此附加協議所提供的電子交易設施,以及該處所包含的資訊和其中所含的軟件。
(c) 單數包含複數,反之亦然,含有性別的單詞包括其他性別。
2. 客戶須按要求向公司支付有關帳戶交易金屬及槓桿式外匯交易之佣金,佣金費率由公司不時通知客戶或按公司規
定適用於帳戶之其他費率。
3. (a) 客戶在向公司發出所有買賣指令前,必須先存入規定之最初保證金。在進行所有買賣交易前,客戶須確保在公
司儲存有公司不時規定之最初保證金,以確保其合約承諾能夠適當及準時履行。只要帳戶尚有未平倉合約,則
客戶之帳戶內在任何時候均須保持維持保證金額。倘維持保證金額出現虧損,則客戶須立即存入額外款項,以
補足規定之最初保證金,否則公司可全權決定採取其認為適當之行動(包括惟不限於結束所有或部分與客戶進
行或以客戶名義訂立之合約),以保障其利益。在該等情況下,倘客戶持有不同時間訂立之未平倉合約,公司
有權選擇將與其交易或代其執行的合約在沒有得到客戶的同意時斬倉,並決定斬倉次序。該等行動將作為猶如
遵照客戶正式向公司發出之適當指示而作出,對客戶具約束力。客戶以不可撒回方式,接受公司在採取上述行
動時,沒有任何責任或義務使客戶減少或免受損失。客戶須負責全面賠償公司因進行斬倉交易及/或因客戶無法
提供現金、證券及/或其他抵押品作為保證金而令致公司蒙受之虧損及任何費用與支銷(包括惟不限於法律費
用)而在任何帳戶內出現之任何虧欠款項。
(b) 如客戶持有未平倉合約時,客戶須隨時留意價格的變動及確保其戶口的維持保證金金額是否足夠。如客戶的維
持保證金金額不足時,公司當盡力設法(但毋責任)以書面、電話、電子訊息或其他有效通訊方式通知客戶補
加保證金,不論客戶已否收到公司補加保證金要求的通知,客戶必須維持足夠維持保證金金額。
(c) 公司可以隨時更改最初保證金或維持保證金金額的要求,一經更改,客戶帳內所有(現時及將來)未平倉的合
約均須按照新規定辦理。客戶同意按公司不時之酌情要求提供抵押品及/或按金。客戶亦同意接獲要求時立即
就其任何帳戶繳納任何欠款。
4. 當(i)公司按其全權酌情決定權認為基於按金需求或其他原因而有必要保障公司,或(ii)客戶提出或被提出破產或
委任破產管理人之呈請時,或(iii)客戶在公司之帳戶被扣押時,或(iv)客戶死亡或法庭宣佈客戶無行事能力
時,則公司有權:(a)以公司為客戶保管或控制之任何屬於客戶之財產償還客戶直接或以保證或擔保形式所欠公
司之任何負債,(b)沽售任何或全部客戶帳戶內之買空位置,(c)買入任何或全部有關帳戶之沽空位置, 及(d)
取消任何未執行之交易指示以結束客戶之帳戶。以上行動均毋須要求按金或要求增加按金,亦毋須向客戶、客戶
之繼承人、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遺產繼承人、個人代表或承讓人發出買賣通知、其他通知或公佈,不論客
戶是否獨自擁有或共同擁有有關業權。公司可自行有酌情權判斷進行任何帳戶之買空或沽空位置,。在任何情況
下,公司事先提出任何有關買賣之要求、催繳或有關時間之通知,均不可視為公司放棄本協議所賦予不作要求或
通知即可買賣之權利。謹此指明,無論任何情況,客戶須在接獲要求時承擔其公司帳戶內之任何差欠款額。此
外,無論如何,公司或客戶若要完全或部份平倉,客戶亦須承擔有關帳戶之任何差欠款額。有關帳戶之差欠款額
將按月息3 厘計算利息,而客戶須盡快按時清償所欠公司之一切未償負債及收債開支(包括合理之法律費用)。
5. 在不損害法律可能賦予公司之任何一般扣押權、抵銷權或類似權利之情況下及在此等權利以外,公司就任何目的
而持有、公司代表客戶獨自或與他人聯合執行之任何帳戶所持有、公司或其任何聯營公司在任何時間就任何目的
(包括保管)而持有在香港或世界其他地區之任何基金或其他財產之全部客戶權益,公司均有扣押權。公司亦有
權沽售該等財產及進行有關沽售之一切必須事項,並利用所得款項抵銷及解除客戶所欠公司或其任何聯營公司之
負債,而不論是否有任何其他人士擁有有關財產之任何權益,不論公司曾否就有關財產墊支,亦不論客戶在公司
所開設帳戶之數目。公司有權隨時合併或綜合客戶在公司或公司聯營公司之全部或部份帳戶,而毋須通知客戶。
公司付款償還及解除客戶所欠任何聯營公司之負債時,倘該聯營公司向公司提出要求,則公司毋須理會是否存在
有關負債。在不限制或修改本客戶協議一般規定之情況下,茲特別授權公司調撥客戶在公司及其任何聯營公司所
設帳戶,不論個人或聯名,之任何款項或資產。
6. (a) 公司在市場上出售客戶之未平倉合約時將參照具有聲譽之財經資訊服務機構在交投時間內當時所報之現價決定價
格。
(b) 公司徵收客戶之未平倉合約之利息將參照當時市場息率決定。
7. 報告、確認書、通知及任何其他通訊根據本協議所列地址、電郵地址、電話或傳真號碼或電傳號碼,或按客戶其
後以公司接納之方式書面通知公司之地址、電郵地址或電話號碼發予客戶(如為聯名帳戶而未提名代表人,則就
此規定而言將發予名列本協議附件首位之客戶)。所有以此方式發送之通訊,無論為電子郵件、一般郵件、電
報、電話、傳信人或其他方式發出,均在發出電子郵件、電話或寄發郵件、或由發送代理接收時視為已發出,而
不論客戶是否確實收到有關通訊。
8. 倘客戶指示公司於任何貿易場或其他市場以外幣訂立合約,則:(a) 客戶須承擔有關該貨幣匯率波動所產生之任何
損益及全部有關風險,(b) 須按公司全權酌情釐定之數額以該貨幣繳付全部的初步及其後之按金,且(c)在有關合
約平倉後,公司將參考有關貨幣當時適用之市場匯率全權酌情釐定之匯率(如有關合約所用貨幣與帳戶所用者不
同),按有關帳戶所用貨幣計算盈虧。
9. 公司可由董事會決議修改本協議之任何條款,並以郵遞方式書面通知客戶並註明該等修改;除非客戶於該等通知
寄出日起計七天內向公司償還全部款項及解除全部責任,該等修將被視為該等通知向客戶寄出日起計七天後成為
此條款一部份。
10. 本協議及其執行須受新西蘭法例規限,其規定持續有效,範圍涵蓋客戶個別或全部在公司開設或重新開設之所有
帳戶,對公司、其繼承人及承讓人(不論為合併、綜合或其他方面之承讓人)、客戶之繼承人、遺囑執行人、遺
產管理人、遺產繼承人、繼任人、個人代表及承讓人均有效及有約束力,而客戶亦須接受新西蘭法院之獨有管轄
權。
11. 對於因通訊設施失靈或故障、任何其他原因或公司不可合理控制或預期之原因而導致交易指示傳遞延誤公司概不
負責。
12. 公司根據本協議獲授權將客戶任何帳戶之任何現金結餘存入公司認為適合之任何財務機構(包括任何聯營公
司),只要存款條款不遜於該等財務機構向非關連人士提供之優惠,公司(及任何該等聯營公司)便可享有來自
有關存款之任何利益。
13. (a) 公司及其董事、合夥人或僱員可自行買賣。
(b) 客戶確認公司不論在公司自行或代表其他客戶均可與客戶進行對盤買賣。
(c) 客戶授權公司動用客戶須付公司之任何款項,尤其公司可動用該等款項支付代表客戶進行之交易所引致或與
此有關而須對公司之承擔。
(d) 客戶聲明:
(i) 本協議之內容經已以客戶所明白之語言向客戶詳盡解釋,且客戶同意本協議所採用之格式語言及其內容。
(ii)客戶以本身為進行交易之受益人。
(iii)客戶資料聲明所載資料真確完備。
(iv)客戶及公司承諾在客戶/資料聲明及本協議所載資料出現重大變動時立即通知對方。
14 . (a) 公司可根據任何聲稱由客戶或其授權代表所發出、而公司真誠相信之語音或書面的通訊而採取行動,而不論
電話通訊是否有補發確認書。客戶授權公司將公司與客戶之對話錄音,以便核對資料。任何傳真必須署名,
且公司接受該署名與客戶或其授權代表於授權書之簽署一致。電子交易方面,交易指示必須附有公司給予客
戶之代碼。
(b) 客戶與公司之任何語音或書面的通訊之有關風險全部由客戶承擔,公司概不負責。
(c) 客戶同意抵償公司因根據其認為來自或代表客戶之語音或書面的通訊行事而蒙受之任何損失,並同意履行及
追認公司因該等通訊而訂立之任何合約或採取之任何行動。
(d) 然而,公司保留權利隨時運用絕對酌情權拒絕執行通過電話、傳真或電子(包括互聯網)通訊所發出之任何
指示,即使公司代表接收有關通訊之職員已表示接受有關指示。
(e) 當公司應客戶語音要求, 語音開出買入價及賣出價予客戶時, 客戶明白及接受當客戶語音指示接受該等價格之
一(“接受價”)而成交, 則客戶達成之交易價並非該接受價, 而是由下列情況決定:
i) 倘接受價為買入價, 則交易價為接受價減買入漲價, 在網絡設施上有標明;
ii) 倘接受價為賣出價, 則交易價為接受價加賣出漲價, 在網絡設施上有標明。
15. 當客戶仍於公司設有帳戶時客戶授權公司於不時認為必須或適宜之情況下,或按客戶不時之指示,調撥客戶於帳
戶的資金往任何其他公司帳戶。
15. 當客戶仍於公司設有帳戶時客戶授權公司於不時認為必須或適宜之情況下,或按客戶不時之指示,調撥客戶於帳
戶的資金往任何其他公司帳戶。
16. (a) 如客戶並無欠付公司或公司之聯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本協議任何一方可以書面通知對方以終止本協議,該
通知將不影響公司於接獲通知前代表客戶進行之任何交易,並對公司或客戶於接通知前所享有之權利並無影
響。
(b) 於發放如上文(a)所述之通知後,公司可終止客戶之戶口(取決於客戶已否全數支付對公司之所有欠款)並兌
現客戶戶口之任何金屬。
17. 客戶授權公司向以下各方披露公司擁有有關客戶或客戶戶口之資料:
(a) 公司之聯屬公司或任何為公司提供服務之人士;
(b) 任何本協議之承讓人、受讓人或繼承人;
(c) 根據任何法例或規則或任何政府或監管機構規定之披露。
18. 客戶知悉槓桿式買賣的虧損風險可以十分重大。客戶所蒙受的虧損可能超過客戶的最初保證金款額。即使客戶定
下備用買賣指示,例如「止蝕」或「限價」買賣指示,亦未必可以將虧損局限於客戶原先設想的數額,因市場情
況可能使這些買賣指示無法執行。客戶可能被要求一接到通知即須存入額外的保證金款額。如客戶未能在所訂的
時間內提供所需的款額,客戶的未平倉合約可能會被斬倉。客戶仍須對其戶口所出現的任何逆差負責。因此,客
戶必須根據自己的財務狀況及投資目標仔細考慮這種買賣是否適合自己。
19. 客戶同意,他是唯一經授權的網絡設施使用者。客戶對登錄密碼的保密性,安全性及其使用獨自承擔全部的責
任。
20. 客戶承諾並同意,他對使用登錄密碼通過網絡設施輸入的所有指示獨自承擔全部責任(不論是不是經過他的授
權,並且也不論該指令是不是由公司,其任何經理或僱員在客戶的明確要求下輸入)。公司和其任何經理,僱員
或代理人都不對該指令的處理,錯誤處理或損失承擔任何責任。一但要求,客戶應就公司可能作爲通過網絡設施
輸入指令的結果,所承擔或遭受的損失,損害,成本,支出和責任對公司進行補償。
21. 客戶進一步承諾並同意,作爲使用網絡設施發出指令的條件,客戶應立即通知公司,如果:
(a) 已經通知網絡設施發出指令,但他沒有收到準確的書面確認。
(b) 他已經收到他並沒有對其發出指令的,或存在類似衝突交易的書面確認。
(c) 他察覺到對其登錄密碼未經授權的任何使用;或
(d) 他使用網絡設施出現困難。
22. 客戶同意支付公司就該網絡設施向其收取的任何費用。
23. 客戶明確同意,公司可以通過網絡設施跟客戶聯絡或向其發出通知,並且該通知或聯絡在公司傳送的時候被認爲
已經由客戶收取。在沒有限制上述內容普遍性的情況下,客戶在此同意公司存放客戶帳戶資訊和交易確認於網絡
設施上,包括,但不限於,買賣單據,帳戶結單,並取代通過郵件或電子郵件把該資訊傳遞給客戶。
24. 客戶承諾並同意,公司可以按照公司處理客戶帳戶協議中其他地方提供的關於他或關於其帳戶的其他資訊的相同
程度,處理客戶的電子聯絡。
25. 客戶理解並接受,公司可以在任何時候,按照其獨自或絕對的判斷,在沒有給予客戶以事先通知的情況下,中
止、禁止、限制或停止客戶使用網絡設施。公司關閉客戶的帳戶不會影響到雙方在帳戶關閉前所發生的權利和/或
義務。
26. 公司可能拒絕接受和/或實施任何指令,並且沒有義務對此項拒絕進行解釋,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原因:
(a) 指令沒有遵守公司規定的和隨時通知客戶的限制和要求;
(b) 網絡設施上發佈的價格已經過期或已經被撤回;
(c) 公司無法有效確定指令的條款;
(d) 客戶帳戶內資金不足以進行交易。
27. 公司不應被視爲已收到客戶的指令,除非或直至客戶收到公司的書面確認。
28. 客戶同意在輸入網絡設施前對每一項指令進行核實,因為可能無法撤消已經發出的指令。客戶可以書面形式請求
取消或修改其指令,但公司沒有義務接受任何該類請求。客戶承諾,一項指令只可以在其被執行前取消或修改。
29. 當指令為通過網絡設施從客戶收到的情況下,
(a)公司將在指令被公司收到的那刻間,按照網絡設施上的報價執行該項指令;或
(b)在客戶指定價格的情況下,一但網絡設施上的報價達到或越過該指定價格,公司將立即執行該項指令,執行價
格將是網絡設施在那刻的報價,有可能異於指定價格。
30. 與未平倉合約相連的限價盤將維持效力,直至該合約被平倉(在這樣的情況下,指令立即被認爲已經爲客戶所取
消)或客戶取消限價盤。
31. 客戶承諾並同意,公司是網絡設施的擁有人。客戶並不試圖竄改,修改、掩飾、仿製、損害、毀壞,或以其他任
何方式更改網絡設施,或對其再授權,和試圖取得對網絡設施未經授權的登錄,或在服務之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
用網絡設施。客戶承諾,如果他察覺到任何人正在作出此款所述的任何行爲,他將立即通知公司。
32. 客戶同意,對於其根據附加協議條款的權利的全部或部份,他不會出讓、轉讓、或再授權。
33. 客戶須允許公司或公司書面授權的任何人,對客戶的營業場所或記錄立即進行合法檢查,包括,但不限於對客戶
沒有違背此處所包含的條款使用網絡設施予以核實的目的。
34. 客戶承諾並同意,服務是在“現況”的基礎上向其提供的,使用該服務完全由他獨自承擔風險。客戶接受,公司不
會作出同服務相關的任何明確或默示的擔保(包括通過網絡設施提供資訊,和不論此處所包含的價格是不是反映
了市場一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出於任何特定的目的或用途,未對第三方的權利,商機或機會構成侵犯。
35. 客戶理解,公司對網絡設施上的資訊沒有保證其及時性,順序性、準確性、連續性、快速性或完整性,也不能從
此處提供的資訊推導出公司所給予的建議或批准。
36. 客戶同意,公司和其任何經理,僱員,代理人對任何損失不承擔責任或具有任何責任。
(a)對於登錄或使用,或不能登錄或使用服務所造成的任何種類的損害,不論是直接的、間接的、特別的、後續性
的、或事故性的,包括,但不限於作爲、不作爲、過失、延遲或網絡設施中斷所造成的損害,甚至如果公司,
其經理、僱員、代理人已經得到該損害或損失可能性的通知;或
(b) 對於公司、其經理、僱員或代理人無法控制的原因所造成的損害,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政府的限制,交易的
中止,電子或機械設備或通訊線路,電話的故障或其他內部連接的問題,電腦硬件或軟件的不相容,登錄服
務的失敗或無效,與客戶電腦相關的其他設備或服務的問題,電力故障,資料傳輸設施的問題,未經授權的
登錄、偷竊、火災、戰爭、罷工、民間騷亂,恐怖行爲或其威脅,自然災害或勞工糾紛。
37. 客戶同意對公司、其經理、僱員和代理人提供辯護,補償,使他們免受同客戶使用服務相關的,包括其違反此附
加協議,或由此造成的任何索賠、損失、責任、成本和費用的侵害。此項義務在此附加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
38. 客戶承諾並接受:
(a)在需求高峰、市場不穩定、系統升級或維護或出於其他原因的時段,使用服務可能是有限的,或不能的。
(b)由於不可預測的網絡交通阻塞和其他原因,電子傳輸可能不是可靠的聯絡方式,而且其不可靠性是公司無法
控制的。
(c)通過電子方式進行的交易可能由於互聯網的公共性質,互聯網交通,或不正確資料傳輸的原因,遭到中斷、
傳輸中斷或傳輸延遲。
(d)指令可能不被執行或可能被延遲,因此它們可能以不同於客戶發出指示時段的通行價格的價格予以執行。
(e)聯絡資訊和個人資料可能被未經授權的第三方登錄取得。
(f) 客戶的指令可能在沒有人進行核實的情況下予以執行。
39. 倘本協議之英文及中文稿本有矛盾之處,應以英文本為準。
本協議於前客戶确認註冊起開始生效,特此為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