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帐户协议


本协议于客户确认注册起开始生效,协议一方为GS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注册办事处位于3102B Great North Road New Lynn, Auckland New Zealand。另一订约方之名称、地址及资 料(在文义许可之情况下统称「客户」)载于本协议附件。

基于:

1. 客户有意在公司开设一个或多个帐户,以不时交易各种类别和形式的金属和杠杆式外汇交易及
2. 公司同意不时根据客户要求及自行酌情让客户开设一个或多个帐户,并接受和维持该等按姓名、号码或其他方式指定的帐户,同时直接或间接地根据以下条款作为金属买卖及杠杆式外汇交易的当事人:

兹协定:

1. (a) 本协议载列客户在公司开设一个或多个金属买卖帐户及杠杆式外汇交易所须遵守之条款及条件。
 (b) 在本协议中,下列各词及词组的定义如下:
「登录密码」指登录服务所采用的密码和用户帐号;
「联营公司」包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及其所有的子公司,不论在任何地方。
「客户」一词指,对个人而言,指客户及其各自之财产执行人及管理人;对独资经营商号而言,则包括独   资经 营者、其财产执行人、管理人及业务继承人;对合伙商号而言,则包括客户开立帐户时之合伙人、其   财产执 行人、管理人及此后商号不时之任何其他合伙人、其财产执行人、管理人及该合伙业务之继承人及   任何将会 或曾经为商号之合伙人、其财产执行人及业务继承人;对法团而言,则包括该法团及其继承者。
「公司」指为客户不时开设及开立帐户之公司、其业权继承人或承让人。
「最初保证金」一词指公司不时规定,客户在发出买卖指令时或之前存入公司,作为所有金属买卖之抵押   之最 低款额。
「杠杆式外汇买卖」一词指在买卖外汇合约的过程中,所需支付的并非合约本金金额,而是合约本金之间   的差 额,并须支付保证金。
「维持保证金」一词指客户于存入最初保证金后就每份合约须保持由公司可不时规定之最低结余金额。
「保证金」一词指最初保证金及/或维持保证金。
「金属」指公司和客户同意可以某种形式进行买卖的贵重金属和非贵重金属。
「服务」指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使用网络设施的任何服务;
「书面形式」或「书面的」包括手写,印刷,电报,电传,传真,网络设施,电子邮件和任何其他以有形   方式 复制资讯的形式;
「网络设施」指公司根据此附加协议所提供的电子交易设施,以及该处所包含的资讯和其中所含的软件。
 (c) 单数包含复数,反之亦然,含有性别的单词包括其他性别。

2. 客户须按要求向公司支付有关帐户交易金属及杠杆式外汇交易之佣金,佣金费率由公司不时通知客户或按公司规 定适用于帐户之其他费率。
3. (a) 客户在向公司发出所有买卖指令前,必须先存入规定之最初保证金。在进行所有买卖交易前,客户须确保在公 司储存有公司不时规定之最初保证金,以确保其合约承诺能够适当及准时履行。只要帐户尚有未平仓合约,则 客户之帐户内在任何时候均须保持维持保证金额。倘维持保证金额出现亏损,则客户须立即存入额外款项,以 补足规定之最初保证金,否则公司可全权决定采取其认为适当之行动(包括惟不限于结束所有或部分与客户进 行或以客户名义订立之合约),以保障其利益。在该等情况下,倘客户持有不同时间订立之未平仓合约,公司 有权选择将与其交易或代其执行的合约在没有得到客户的同意时斩仓,并决定斩仓次序。该等行动将作为犹如 遵照客户正式向公司发出之适当指示而作出,对客户具约束力。客户以不可撒回方式,接受公司在采取上述行 动时,没有任何责任或义务使客户减少或免受损失。客户须负责全面赔偿公司因进行斩仓交易及/或因客户无法 提供现金、证券及/或其他抵押品作为保证金而令致公司蒙受之亏损及任何费用与支销(包括惟不限于法律费 用)而在任何帐户内出现之任何亏欠款项。

 (b) 如客户持有未平仓合约时,客户须随时留意价格的变动及确保其户口的维持保证金金额是否足够。如客户的维 持保证金金额不足时,公司当尽力设法(但毋责任)以书面、电话、电子讯息或其他有效通讯方式通知客户补 加保证金,不论客户已否收到公司补加保证金要求的通知,客户必须维持足够维持保证金金额。

 (c) 公司可以随时更改最初保证金或维持保证金金额的要求,一经更改,客户帐内所有(现时及将来)未平仓的合 约均须按照新规定办理。客户同意按公司不时之酌情要求提供抵押品及/或按金。客户亦同意接获要求时立即 就其任何帐户缴纳任何欠款。

4. 当(i)公司按其全权酌情决定权认为基于按金需求或其他原因而有必要保障公司,或(ii)客户提出或被提出破产或 委任破产管理人之呈请时,或(iii)客户在公司之帐户被扣押时,或(iv)客户死亡或法庭宣布客户无行事能力 时,则公司有权:(a)以公司为客户保管或控制之任何属于客户之财产偿还客户直接或以保证或担保形式所欠公 司之任何负债,(b)沽售任何或全部客户帐户内之买空位置,(c)买入任何或全部有关帐户之沽空位置, 及(d) 取消任何未执行之交易指示以结束客户之帐户。以上行动均毋须要求按金或要求增加按金,亦毋须向客户、客户 之继承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遗产继承人、个人代表或承让人发出买卖通知、其他通知或公布,不论客 户是否独自拥有或共同拥有有关业权。公司可自行有酌情权判断进行任何帐户之买空或沽空位置,。在任何情况 下,公司事先提出任何有关买卖之要求、催缴或有关时间之通知,均不可视为公司放弃本协议所赋予不作要求或 通知即可买卖之权利。谨此指明,无论任何情况,客户须在接获要求时承担其公司帐户内之任何差欠款额。此 外,无论如何,公司或客户若要完全或部份平仓,客户亦须承担有关帐户之任何差欠款额。有关帐户之差欠款额 将按月息3 厘计算利息,而客户须尽快按时清偿所欠公司之一切未偿负债及收债开支(包括合理之法律费用)。

5. 在不损害法律可能赋予公司之任何一般扣押权、抵销权或类似权利之情况下及在此等权利以外,公司就任何目的 而持有、公司代表客户独自或与他人联合执行之任何帐户所持有、公司或其任何联营公司在任何时间就任何目的 (包括保管)而持有在香港或世界其他地区之任何基金或其他财产之全部客户权益,公司均有扣押权。公司亦有 权沽售该等财产及进行有关沽售之一切必须事项,并利用所得款项抵销及解除客户所欠公司或其任何联营公司之 负债,而不论是否有任何其他人士拥有有关财产之任何权益,不论公司曾否就有关财产垫支,亦不论客户在公司 所开设帐户之数目。公司有权随时合并或综合客户在公司或公司联营公司之全部或部份帐户,而毋须通知客户。 公司付款偿还及解除客户所欠任何联营公司之负债时,倘该联营公司向公司提出要求,则公司毋须理会是否存在 有关负债。在不限制或修改本客户协议一般规定之情况下,兹特别授权公司调拨客户在公司及其任何联营公司所 设帐户,不论个人或联名,之任何款项或资产。

6. (a) 公司在市场上出售客户之未平仓合约时将参照具有声誉之财经资讯服务机构在交投时间内当时所报之现价决定价 格。
 (b) 公司征收客户之未平仓合约之利息将参照当时市场息率决定。

7. 报告、确认书、通知及任何其他通讯根据本协议所列地址、电邮地址、电话或传真号码或电传号码,或按客户其 后以公司接纳之方式书面通知公司之地址、电邮地址或电话号码发予客户(如为联名帐户而未提名代表人,则就 此规定而言将发予名列本协议附件首位之客户)。所有以此方式发送之通讯,无论为电子邮件、一般邮件、电 报、电话、传信人或其他方式发出,均在发出电子邮件、电话或寄发邮件、或由发送代理接收时视为已发出,而 不论客户是否确实收到有关通讯。

8. 倘客户指示公司于任何贸易场或其他市场以外币订立合约,则:(a) 客户须承担有关该货币汇率波动所产生之任何 损益及全部有关风险,(b) 须按公司全权酌情厘定之数额以该货币缴付全部的初步及其后之按金,且(c)在有关合 约平仓后,公司将参考有关货币当时适用之市场汇率全权酌情厘定之汇率(如有关合约所用货币与帐户所用者不 同),按有关帐户所用货币计算盈亏。

9. 公司可由董事会决议修改本协议之任何条款,并以邮递方式书面通知客户并注明该等修改;除非客户于该等通知 寄出日起计七天内向公司偿还全部款项及解除全部责任,该等修将被视为该等通知向客户寄出日起计七天后成为 此条款一部份。

10. 本协议及其执行须受新西兰法例规限,其规定持续有效,范围涵盖客户个别或全部在公司开设或重新开设之所有 帐户,对公司、其继承人及承让人(不论为合并、综合或其他方面之承让人)、客户之继承人、遗嘱执行人、遗 产管理人、遗产继承人、继任人、个人代表及承让人均有效及有约束力,而客户亦须接受新西兰法院之独有管辖 权。

11. 对于因通讯设施失灵或故障、任何其他原因或公司不可合理控制或预期之原因而导致交易指示传递延误公司概不 负责。

12. 公司根据本协议获授权将客户任何帐户之任何现金结余存入公司认为适合之任何财务机构(包括任何联营公 司),只要存款条款不逊于该等财务机构向非关连人士提供之优惠,公司(及任何该等联营公司)便可享有来自 有关存款之任何利益。

13. (a) 公司及其董事、合伙人或僱员可自行买卖。
 (b) 客户确认公司不论在公司自行或代表其他客户均可与客户进行对盘买卖。
 (c) 客户授权公司动用客户须付公司之任何款项,尤其公司可动用该等款项支付代表客户进行之交易所引致或与
此有关而须对公司之承担。
 (d) 客户声明:
(i) 本协议之内容经已以客户所明白之语言向客户详尽解释,且客户同意本协议所采用之格式语言及其内容。 (ii)客户以本身为进行交易之受益人。 (iii)客户资料声明所载资料真确完备。 (iv)客户及公司承诺在客户/资料声明及本协议所载资料出现重大变动时立即通知对方。

14 . (a) 公司可根据任何声称由客户或其授权代表所发出、而公司真诚相信之语音或书面的通讯而采取行动,而不论 电话通讯是否有补发确认书。客户授权公司将公司与客户之对话录音,以便核对资料。任何传真必须署名, 且公司接受该署名与客户或其授权代表于授权书之签署一致。电子交易方面,交易指示必须附有公司给予客 户之代码。
(b) 客户与公司之任何语音或书面的通讯之有关风险全部由客户承担,公司概不负责。
(c) 客户同意抵偿公司因根据其认为来自或代表客户之语音或书面的通讯行事而蒙受之任何损失,并同意履行及 追认公司因该等通讯而订立之任何合约或采取之任何行动。
(d) 然而,公司保留权利随时运用绝对酌情权拒绝执行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包括互联网)通讯所发出之任何 指示,即使公司代表接收有关通讯之职员已表示接受有关指示。
(e) 当公司应客户语音要求, 语音开出买入价及卖出价予客户时, 客户明白及接受当客户语音指示接受该等价格之 一(“接受价”)而成交, 则客户达成之交易价并非该接受价, 而是由下列情况决定:
i) 倘接受价为买入价, 则交易价为接受价减买入涨价, 在网络设施上有标明; ii) 倘接受价为卖出价, 则交易价为接受价加卖出涨价, 在网络设施上有标明。 15. 当客户仍于公司设有帐户时客户授权公司于不时认为必须或适宜之情况下,或按客户不时之指示,调拨客户于帐 户的资金往任何其他公司帐户。

15. 当客户仍于公司设有帐户时客户授权公司于不时认为必须或适宜之情况下,或按客户不时之指示,调拨客户于帐 户的资金往任何其他公司帐户。

16. (a) 如客户并无欠付公司或公司之联属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本协议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对方以终止本协议,该 通知将不影响公司于接获通知前代表客户进行之任何交易,并对公司或客户于接通知前所享有之权利并无影 响。
(b) 于发放如上文(a)所述之通知后,公司可终止客户之户口(取决于客户已否全数支付对公司之所有欠款)并兑 现客户户口之任何金属。

17. 客户授权公司向以下各方披露公司拥有有关客户或客户户口之资料:
(a) 公司之联属公司或任何为公司提供服务之人士;
(b) 任何本协议之承让人、受让人或继承人;
(c) 根据任何法例或规则或任何政府或监管机构规定之披露。

18. 客户知悉杠杆式买卖的亏损风险可以十分重大。客户所蒙受的亏损可能超过客户的最初保证金款额。即使客户定 下备用买卖指示,例如「止蚀」或「限价」买卖指示,亦未必可以将亏损局限于客户原先设想的数额,因市场情 况可能使这些买卖指示无法执行。客户可能被要求一接到通知即须存入额外的保证金款额。如客户未能在所订的 时间内提供所需的款额,客户的未平仓合约可能会被斩仓。客户仍须对其户口所出现的任何逆差负责。因此,客 户必须根据自己的财务状况及投资目标仔细考虑这种买卖是否适合自己。

19. 客户同意,他是唯一经授权的网络设施使用者。客户对登录密码的保密性,安全性及其使用独自承担全部的责 任。

20. 客户承诺并同意,他对使用登录密码通过网络设施输入的所有指示独自承担全部责任(不论是不是经过他的授 权,并且也不论该指令是不是由公司,其任何经理或僱员在客户的明确要求下输入)。公司和其任何经理,僱员 或代理人都不对该指令的处理,错误处理或损失承担任何责任。一但要求,客户应就公司可能作爲通过网络设施 输入指令的结果,所承担或遭受的损失,损害,成本,支出和责任对公司进行补偿。
21. 客户进一步承诺并同意,作爲使用网络设施发出指令的条件,客户应立即通知公司,如果:
(a) 已经通知网络设施发出指令,但他没有收到准确的书面确认。
(b) 他已经收到他并没有对其发出指令的,或存在类似冲突交易的书面确认。
(c) 他察觉到对其登录密码未经授权的任何使用;或
(d) 他使用网络设施出现困难。
22. 客户同意支付公司就该网络设施向其收取的任何费用。

23. 客户明确同意,公司可以通过网络设施跟客户联络或向其发出通知,并且该通知或联络在公司传送的时候被认爲 已经由客户收取。在没有限制上述内容普遍性的情况下,客户在此同意公司存放客户帐户资讯和交易确认于网络 设施上,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单据,帐户结单,并取代通过邮件或电子邮件把该资讯传递给客户。

24. 客户承诺并同意,公司可以按照公司处理客户帐户协议中其他地方提供的关于他或关于其帐户的其他资讯的相同 程度,处理客户的电子联络。

25. 客户理解并接受,公司可以在任何时候,按照其独自或绝对的判断,在没有给予客户以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中 止、禁止、限制或停止客户使用网络设施。公司关闭客户的帐户不会影响到双方在帐户关闭前所发生的权利和/或 义务。

26. 公司可能拒绝接受和/或实施任何指令,并且没有义务对此项拒绝进行解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原因:
(a) 指令没有遵守公司规定的和随时通知客户的限制和要求;
(b) 网络设施上发布的价格已经过期或已经被撤回;
(c) 公司无法有效确定指令的条款;
(d) 客户帐户内资金不足以进行交易。

27. 公司不应被视爲已收到客户的指令,除非或直至客户收到公司的书面确认。

28. 客户同意在输入网络设施前对每一项指令进行核实,因为可能无法撤消已经发出的指令。客户可以书面形式请求 取消或修改其指令,但公司没有义务接受任何该类请求。客户承诺,一项指令只可以在其被执行前取消或修改。

29. 当指令为通过网络设施从客户收到的情况下,
(a)公司将在指令被公司收到的那刻间,按照网络设施上的报价执行该项指令;或
(b)在客户指定价格的情况下,一但网络设施上的报价达到或越过该指定价格,公司将立即执行该项指令,执行价 格将是网络设施在那刻的报价,有可能异于指定价格。

30. 与未平仓合约相连的限价盘将维持效力,直至该合约被平仓(在这样的情况下,指令立即被认爲已经爲客户所取 消)或客户取消限价盘。
31. 客户承诺并同意,公司是网络设施的拥有人。客户并不试图窜改,修改、掩饰、仿制、损害、毁坏,或以其他任 何方式更改网络设施,或对其再授权,和试图取得对网络设施未经授权的登录,或在服务之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 用网络设施。客户承诺,如果他察觉到任何人正在作出此款所述的任何行爲,他将立即通知公司。

32. 客户同意,对于其根据附加协议条款的权利的全部或部份,他不会出让、转让、或再授权。

33. 客户须允许公司或公司书面授权的任何人,对客户的营业场所或记录立即进行合法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客户 没有违背此处所包含的条款使用网络设施予以核实的目的。

34. 客户承诺并同意,服务是在“现况”的基础上向其提供的,使用该服务完全由他独自承担风险。客户接受,公司不 会作出同服务相关的任何明确或默示的担保(包括通过网络设施提供资讯,和不论此处所包含的价格是不是反映 了市场一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出于任何特定的目的或用途,未对第三方的权利,商机或机会构成侵犯。

35. 客户理解,公司对网络设施上的资讯没有保证其及时性,顺序性、准确性、连续性、快速性或完整性,也不能从 此处提供的资讯推导出公司所给予的建议或批准。

36. 客户同意,公司和其任何经理,僱员,代理人对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或具有任何责任。
(a)对于登录或使用,或不能登录或使用服务所造成的任何种类的损害,不论是直接的、间接的、特别的、后续性 的、或事故性的,包括,但不限于作爲、不作爲、过失、延迟或网络设施中断所造成的损害,甚至如果公司, 其经理、僱员、代理人已经得到该损害或损失可能性的通知;或
(b) 对于公司、其经理、僱员或代理人无法控制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政府的限制,交易的 中止,电子或机械设备或通讯线路,电话的故障或其他内部连接的问题,电脑硬件或软件的不相容,登录服 务的失败或无效,与客户电脑相关的其他设备或服务的问题,电力故障,资料传输设施的问题,未经授权的 登录、偷窃、火灾、战争、罢工、民间骚乱,恐怖行爲或其威胁,自然灾害或劳工纠纷。

37. 客户同意对公司、其经理、僱员和代理人提供辩护,补偿,使他们免受同客户使用服务相关的,包括其违反此附 加协议,或由此造成的任何索赔、损失、责任、成本和费用的侵害。此项义务在此附加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38. 客户承诺并接受:

(a)在需求高峰、市场不稳定、系统升级或维护或出于其他原因的时段,使用服务可能是有限的,或不能的。
(b)由于不可预测的网络交通阻塞和其他原因,电子传输可能不是可靠的联络方式,而且其不可靠性是公司无法 控制的。
(c)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的交易可能由于互联网的公共性质,互联网交通,或不正确资料传输的原因,遭到中断、 传输中断或传输延迟。
(d)指令可能不被执行或可能被延迟,因此它们可能以不同于客户发出指示时段的通行价格的价格予以执行。
(e)联络资讯和个人资料可能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登录取得。
(f) 客户的指令可能在没有人进行核实的情况下予以执行。
39. 倘本协议之英文及中文稿本有矛盾之处,应以英文本为准。
本协议于前客户确认注册起开始生效,特此为証。